友多 发表于 2008-6-18 11:34:38

乡城县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申报

编辑:周小林

       经过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初审推荐,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质检总局已依法受理了“乡城松茸”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乡城松茸”已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在两个月公示期内如无单位或者个人对“乡城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提出异议,“乡城松茸”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作为“松茸之乡”,“乡城松茸”申报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对于打开国际市场,树立“乡城松茸”国际品牌形象,促进我县松茸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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