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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祖先的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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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6: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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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多在横断山域考察乡土建筑)

古民居,承载着乡土中国千百年的历史记忆。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老宅子”往往年久失修,濒临坍塌、荒弃,被保护开发的只是“冰山一角”。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一些商人,到皖南、江西、浙江一带收购徽派古民居或其构件,以这种方式“流失”的皖南古民居,每年接近100幢。
  是任由古民居自生自灭,还是将其“搬家”重建?是完全由政府出资保护,还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为此,我们邀请了安徽的官员、上海的商人及北京的专家学者,进行三地热议。


  被访者
  李修松: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 卫:上海民营企业家
  罗哲文: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
  谢凝高:北京大学遗产研究中心主任

【话题一】 古民居“搬”至异地该不该?

  李修松:古民居是不可移动文物,与原生自然环境、文化环境不可分割,应该原地保护。鉴于徽派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黄山市最近专门规定:凡1911年前建造的古民居,拆迁前需向文物部门申报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出售。
  不过,有一部分古民居地处偏远,原址保护相当困难。目前我们认为,控制性的集中“迁建”保护是可以的,即由文物部门严格审批,在皖南徽文化地域内进行适度的集中迁建保护——当然,这也是无奈之举。但古民居一定不能离开原生文化环境,流失到外地去,即使是极个别出于展示和交流的需要,也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论何种目的,个人通过私下倒卖迁建到外地,都与国家和地方法规相抵触。

  王卫:我同意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一幢古建筑通常是和周围环境融为一体的,在搬迁过程中,多少会有些损伤。不过,如果异地搬迁的民居,本来就不在政府保护名录上,又怎么认定收购者是在“毁坏”呢?另外,喜欢古宅子的人,都会非常珍惜它,甚至不惜花大钱来修复,所以,“搬家”后的古宅子,往往都保存得比当地还要好。

  罗哲文:我不反对异地搬迁,但反对乱搬乱迁。古民居原则上要原地保存,但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那就是作为私产的民宅。农民拆旧建新改善生活的愿望可以理解,这种情况下,与其毁掉还不如异地保护。异地保护在国内外都有成功先例。

  谢凝高:异地搬迁也是一种保护,总比拆掉或毁掉好,不过应该有前提条件:首先,数量不能大,少量的一两栋可以;其次,价值不能太高。那些重要的国家级保护建筑,尤其是一片一片完整的古村落,绝对不能搬。一个古花瓶放在哪里都可以,古建筑如果离开了周边环境,它的价值和展示效果就大不一样。总之,能搬与否,一定要由专家先进行调查研究、价值评估,不能任由开发商支配,商人当然是惟利是图。

【话题二】 古民居保护“难”在哪儿?

  李修松: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那么多钱来保护那么多古民居。根据我们的最新调查,目前仅清代以前的皖南古民居就有1.4万多幢,如果把民国时期的加起来,超过2万幢。一幢按60万元保护费计算,就需要120亿元。屋主和财政都没有这么大财力!此外,1998年施行的《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保护古民居的法规,但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法规,这也成为古民居保护中的一个政策空白。

  王卫:在古民居保护上,政府财力捉襟见肘的确是事实,但依我看,首要的还是观念要转变。其中一个重要的观念,就是不要对“拆建”太敏感。事实上,有些古宅“搬”到异地后,还能起到“普及”的作用。比如一些上海人到我们的“徽州大院”,我会制作各种资料,让他们近距离接触,这有什么不好?那些零散于偏僻山区的古宅,就算价值再高,但山远路陡,难以引来参观者,岂不是也很可惜?

  罗哲文:当务之急是要先摸清家底,目前保护现状实在不容乐观,不光是徽派古民居,很多西北、西南地区的古民居保护形势也相当严峻,比如四川一些边远地区,很多几十年几百年的老房子,根本没人维修,也没人管,家里如果添丁进口,往往就拆掉重建了。关于古村落保护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是以民国为界还是50年为限,有关方面可能还需要好好研究论证。

【话题三】 古民居保护“路”在何方?

  李修松: 古民居的保护需要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经费,比如可以通过企业和个人认领来保护。总之要国家重视、地方努力、群众支持,从上到下形成保护氛围。目前黄山、宣城等地已经把保护古村落古民居纳入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把交通便利的20多个村落进行完整恢复,形成徽文化生态博物园区。
  我认为最困难的是最近10年,如果10年内尽可能保证古民居不倒不毁,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10年后,相信无论是财力,还是群众的保护意识都会有较大变化。

  王卫:我认为,对古宅进行单纯“保护”的做法其实很低效。欧洲许多国家,即便历史再悠久的老宅子,修缮后始终有人居住。其实,没人住的房子寿命会短,“有人住”才更利于房子的保护。
  对这些“搬”来的老宅子,我试图开发出它们的新功能,或者说,尝试在商业功能开发中引入古建筑的元素,发挥出它们的新价值。因为古建筑不是死的,是活的,不是只让人隔着观看的,而是可以亲近为一体的这才是真正的保护。
  在我那儿修复的旧宅,有一座会被隔断成一间间小屋,当度假村的旅馆。而“宰相府”里的原“议事厅”,将成为“多功能会务中心”。所有的老宅子修复后都将接上空调、通上电灯。

  谢凝高: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在保持建筑形制、材料不变的前提下,老房子内部条件应该改善。其次,对古民居的价值宣传需要加强。目前,那些居住在老宅子里的老百姓,很少有感到自豪的,之所以急于拆旧建新,就是因为老百姓对民居价值的认识不够。

  罗哲文:要把古村落保护好,关键是要让老百姓从保护中获得真正的回馈,得到真正的实惠。这样老百姓才会配合,不会抵抗。无论发展旅游还是做博物馆,一定要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要让他们感受到保护的好处,然后才有自豪感、才会有保护的自觉性。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00: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古村镇保护有取舍才能可持续发展

编辑: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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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多在横断山域的云南大理喜洲古镇考察)

针对古村镇保护的复杂性,在江苏古镇同里参加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高峰论坛的专家表示,在保持整体性前提下进行一定的取舍才能让古村镇得到可持续发展。
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李先逵在谈及古村镇保护时表示,现在有些地方还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保护和发展是一对矛盾,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开发和保护才是一对矛盾体。他表示,古村镇不但要发展,更要可持续的发展,要以科学态度挖掘其艺术内涵,尽可能地控制商业和旅游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可持续发展,而建设性和修复性的破坏开发只能让古村镇失去其本来的韵味。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员孙大章也表示,村镇作为一个有实际功用的个体,变化肯定会有的,要想保护好古村镇,一点不变是不现实的,必须要有所取舍。他认为,在保证整体性协调的前提下,有些历史信息不大、价值不高的建筑可以进行适当的改变,可以转换为适应当地居民和游客生活的各项设施。而对于那些价值高的建筑群落,则要进行从内到外的严格保护。
很多与会专家表示,现在包括丽江、周庄在内的诸多著名古镇因为商业化气息过浓,正在逐渐失去其本来的感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而联合国社科文组织对我国世界遗产的普遍意见也是商业的东西过多,所以对过分商业化的有效控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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