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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国资的旅游景点涨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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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14: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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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又到2007年的“五一”,又闻旅游景点涨势如潮,涨价狂澜铺天盖地而来。
  庐山门票从4月1日起,单价从135元涨到180元,崂山门票从50元涨到70元,曲阜三孔的门票从105元,大涨到150元;4月28日起,泰山门票价格将从102元,上涨到125元;5月1日起,新疆的乌尔禾魔鬼城风景区的门票,将提高10元到每人每次30元。
  九寨沟、黄龙等景区的门票已提前“翻牌”到旺季价,敦煌也首次将淡、旺两季的门票价格区分开来实行,从5月1日至10月31日,莫高窟门票的旺季价为每人次160元,比目前高出60元。
  不得不质疑一下旅游景点涨价的合法性。也许,旅游景点涨价的依据来自那位大名鼎鼎的主流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他在今年3月的全国政协大会上说,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价格的浮动是必要的。价格由供求决定,而不是由道德决定。吴敬琏的话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可我要说,这话,还可以这么讲:学过经济学的都知道,价格随供求关系浮动,其前提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请问:知名旅游景点是像电视机、热水器一样,谁都可以制造,有着上百个品牌,几十万个销售代理商的,可以充分地自由竞争的商品吗?
  知名旅游景点是百分之百不可复制的国有资产,谁成为了该资产的承包人,谁就享有了绝对的经营垄断权,根本就没有竞争对手,何以奢谈自由竞争?其价格又如何市场自然调节?它的价格约束力从何而来?没有了价格约束力,谁又能约束它的价格贪欲?
  知名旅游景点是国有资产,全体国民是该资产的合法主人,公园不是“还园于民”了吗?当然,知名旅游景点是稀有资源,收点维护费用是可以的,但不可高得如此离谱。如此昂贵的门票,是仆人对主人的掠夺。旅游景点的承包人拿着主人的资产来掏空主人的钱包,这又是谁家的理?
  还有,经济学最重要的一条法则便是公平性法则。五一长假期间,天天游人爆棚,人挤人,人看人,游人就像啤酒灌装线的酒瓶子,一个挨一个地朝过推,超员的幅度超过百分之百的并不罕见,服务如此低劣,凭什么涨价?价昂而质劣,这又是哪门子的经济学?
  今年春运,铁道部作出了这样的决定:今年春运火车票不涨价。尽管吴敬琏说,这不符合市场规律。可铁道部答复说,2008年春运火车票将仍不涨价。按照同样的道理,国家发改委应下令:今年五一旅游景点不得涨价。擅自涨价者,严打重罚。
 楼主| 发表于 2007-4-14 1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峡旅游垄断是典型的“山头经济”!

撰文:毕诗成 编辑: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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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拍摄的三峡大坝)

“经济垄断”“能源垄断”“旅游垄断”,本质上是行政性垄断的衍生品,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思维来克服,必须通过政府机制的调整去打破。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部门有责任重视公民、学者和民意代表的呼声,更加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
近日,由反垄断法专家盛杰民发起的12位经济法学者,联合署名向国务院上书,呼吁打破三峡道路封锁和旅游垄断。盛杰民称,三峡旅游资源被垄断不利于消费者,把国家公有财产占为小集体所有来经营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三峡大坝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免费参观。
据报道,12名学者的行为并非一时冲动,他们“上书”的动力,来源于在宜昌市一个名为“反三峡旅游垄断联盟”的民间组织的行为。该组织认为:自从三峡大坝建起后,坝区的旅游资源和交通道路被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垄断经营:参观的游客每人要交105元的门票,公众无偿出钱建成的三峡大坝,成了少数人牟利的“摇钱树”,对当地民间旅游业造成冲击;对三峡专用公路和坝区道路的封闭性管理经营,增加运输成本、制约经济发展、影响民众生活。而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时候,彭富春、蔡昆等代表委员也曾炮轰三峡旅游垄断,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种种迹象显示:我们的公民、学者和民意代表正在大声地对“三峡旅游垄断”说不!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是仅仅靠着大坝“独吃”三峡,却的确毫无道理。尽管在三峡工程没有彻底完工之前,是否应该全面放开道路封锁,我们可以持保留态度,认真讨论,毕竟作为建设三峡大坝的专用高速公路,在彻底放开之后会不会影响建设速度、加重负担,都需要细细论证。但作为旅游资源之一,既然可以接待来自各方成群结队的游人,就没有理由垄断经营。有网民打了个形象的比方:三峡工程是国家工程,花的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就是老百姓的钱;中国的百姓都是三峡开发公司的股东,现在股东要来“视察”大坝了,哪有向股东要钱的道理?道理很大,但基本能站住脚。
但在日渐高涨的反对声中,人家还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地“靠”上了,105元的高门票已经开收了,顾全大局移走的坝区民众想要回来看看也必须要先交费了。面对国家兴建的解万民之忧、振万民气势的大工程,果实却很可能被一些团体垄断性地侵占,这的确让人很不舒坦。或许不仅仅是“三峡大坝游”,我们有多少本应属于国人共有的大山、大河、大漠、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被一个地区或几个部门“圈”了起来,开始高额化、市场化、贵族化地收费,而令普通旅游者只能望而却步?国外很多国家,涉及人文、自然的旅游资源,是要充分尊重“资源公众共享”原则的,借助法律、财政补贴、明文规定、公众监督等多种力量的制约,通过免票、低票价、多层次票价等手段,充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要。比较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公民,我们在这些资源上的“消费”,绝对超越了“发展中”的水准。
当然,公共资产由公众共同享有,并不是说一定要让所有的风景区都简单免费,但如此“圈地称霸”的局面却必须引起我们重视,也必须有可以遏制其坐大的力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曾精辟地指出:“市场所需要的合乎法治原则的法律,乃是一套公平的规则体系。在这里,每个市场主体都可以平等地、不受歧视地依据规则追求自己的目标。”但问题是,当民众表达出自己意愿的时候,我们能把自己的后背有力地靠在哪里而汲取反抗旅游垄断的力量呢?
单纯地把希望寄托于“上书”之后的权力干预,其中充满了太多的不可预期性,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寄托所能够解决的也只是一个个“孤案”,而更多的垄断行为仍然在个体私利的驱动之下,继续肆无忌惮地存在着。或许,公众最有力的力量只能来源于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借助此前曾被删除、但后又重新被讨论的“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规定,对垄断经营者的“自由”加以限制,破除行政力量护佑下的旅游资源垄断,给民众带来更多的实惠。
去年,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曾刊文称:行政性垄断仍然应该是反垄断的重点。文章认为,即使是表面上的“经济垄断”“能源垄断”,大多也是行政性垄断的衍生品,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思维来克服。基于我国现行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税关系体制,基于产业结构不协调造成地区利益封锁严重的现状,各级政府必须意识到,这种垄断式开发旅游资源的“山头经济”,必须通过政府机制的调整去打破。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部门有责任更加积极、主动。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西湖从2002年就开始实施免费开放,以直接减收门票收入2530万元的成本,换来了西湖景区商业网点经营价值的提升,带动了杭州旅游产业新增经济效益上百亿元。这样活生生的例子已经证明,在旅游开发中必须有市场化的开放视野,眼里盯着那点门票收入是没有出息的表现。而靠垄断资源来发展旅游只是很低级的开发,迟早要被民意、法律所淘汰,这是不可阻挡的发展方向。而在这个过程中,既得利益者不会主动放权,不会主动打破手中的垄断饭碗,因此,政府在汲取民意的趋向与舆论的智慧之后,通过自身政策调整,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尽可能赋予觉醒的公众对垄断旅游资源的行为大声说不,这不仅是对民意的重视,也是一种“市场的智慧”。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17: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景区的大门意味着宰你没商量

编辑/摄影: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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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欣赏祖国的美景,竟成了无数普通国人不堪承受的经济重负?)

  为着一个美丽的梦想,我终于开始了自己的漫游中国之旅。
  行走在祖国大地上,旅人们总能时时感觉到刀锋冰冷,心头会升起恶搞的意念:每处景区的大门,最好都统一改建成钢刀出鞘模样,意味着“宰”人没商量。
  湖北荆州是我的故乡,我要登上城楼,门票是15元。所谓景点,只是一段单调得不能再单调的城墙,下临一池浅水。不,更准确一点说,是半段单调得不能再单调的城墙,因为城墙的一端已经被铁门封锁起来,大概是那一端易于攀爬,为了防止逃票干脆上了锁吧。
  江西湖口石钟山,一处半小时就能游遍的著名景区(因为苏东坡而著名),门票61元,接近2006年城镇在岗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水平。
  我无意列举更多实例,很多人应该比我更清楚:进入4月后,各景区都开始执行旺季价,说白了就是涨价。能否旅游,对于普通中国人而言,不再主要取决于兴趣,而是取决于你是否具备了奢侈的实力。
  这里还是我们美丽的祖国,有大江浩荡、小河弯弯,有高山巍巍、深谷幽幽;这里曾经有诗人词家把酒临风,这里曾经有英雄美女感怀不已;无限江山,有待每个中国人、每代中国人探索和欣赏。但是为什么,这种探索和欣赏,竟成了无数普通中国人不堪承受的经济重负?为什么众多人像我一样怀有漫游中国这样无比美丽而平凡至极的梦想,却无力实现?
  景区,究竟是谁的景区?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会所?抛开是否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不论,是归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还是某一个特殊地域内的人民,或者只属于这一特殊地域内的行政机构?
  这就是风景名胜区的权利归属问题。理论上说,应该归属于全体中国人民。为此,这些地方应该被视为公共场所,由国家负责管理、承担管理费用,一则便于保护生态,二则便于为来者提供方便。当然也能以不同方式征收部分费用,但费用必须相当低廉,要尽可能保证更多的中国人“来得起”。特殊地域内的人们,可以通过在管理框架内发展旅游产业获利。
  富士山是日本的象征,换了在中国,同样地位的景区不知要收取何等高价的门票。然而,在日本,这里是不收费的。据了解,不单是富士山不收费,日本的多数旅游景点都是不收费的。即使部分历史文化古迹和世界文化遗产等景点实行收费制,但与日本人的收入相比,完全是象征性的。在意大利,最贵的景点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在美国华盛顿,数不胜数的博物馆几乎都是免费的。在英国,很多公众场所都免费开放,如公园和大的博物馆等。
  许多留学生回忆在欧洲的经历时提及,假期打一段时间短工,赚取相对微薄的收入,便足够支付游遍数个国家最著名景区的旅费,这多么令人神往!换了在中国,同等时间的劳动所得又能够买得几处著名景区的门票呢?
  现实中,我们风景名胜区的权利实际归属给了特殊地域的行政机构,其管理成就不是以能否让更多的国人感受祖国的美丽、祖国的亲切,而是以是否赚到了更多利润为衡量标准。甚至,将景区打包租赁出去实行彻底的商业化,为地方财政换取收入,任商业经营者肆意渔利,竟然也成为一种行政时尚。
  这样的行为,居然还打着发展旅游产业的旗号。旅游业的真正内涵是什么?是依托旅游资源提供特色服务与产品,从而解决就业和增加税收,绝不是千方百计将旅游资源封闭起来,画一个圈子,造一道门槛,商业化经营。风景区的商业化、市场化,本质上就是否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属性,否定其为公共场所,否认全体中国人民对于自然景区的拥有权利。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很遗憾,《条例》虽然规范了许多具体的管理细节问题,甚至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诸种行为拟定了处罚标准,然而《条例》却未明确认定风景名胜区的权利归属,也未在管理细节上实质体现权利归属。
  而我认为:“权利”最好的体现方式就在于门票,国家应明确规定哪些风景名胜区免费开放,还应参照中国百姓的收入水平,规定其他收费景区的收费上限。而景区相关维护费用,本来应该由国家以及地方财政供给。
  实际上,只有当旅游消费下降了,旅游、参观的人多了,依托旅游资源出售服务与产品的生意才会兴旺,产业兴旺了,吸纳就业与增加税收的能力才会随之增强,财政才会更有能力保护风景名胜区,这才是真正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权利归属。
  这是我们美丽的祖国,这是我们亲爱的祖国,穿行于她的美丽与亲切中,我们会发现,自己对于国家、民族的认同感越来越深厚。但为什么,如今在她的美丽之上,竟然披着如此沉重的、冷漠的、渔利的外衣?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0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不是旅游业的选项

编辑:周小林

——《环球游报》记者朱飒对博主刘思敏的专访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不是垄断行为?垄断和旅游业之间的关系究竟有多深?我国旅游业也是垄断性行业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不妨听听不同的声音。


旅游业不是垄断行业
在给记者一一分析了我国航空、酒店、旅行社和旅游风景区目前的经营状况后,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旅游报》经济编辑部主任刘思敏告诉记者,旅游业中并不存在普遍的垄断行为,旅游业更不是垄断行业。他说:“旅游业竞争激烈,发育充分,旅游业的支柱产业酒店业和旅行社业已成为微利行业,主题公园类景区景点亏损面更是惊人。目前,旅游市场虽然存在不规范行为,但这只是行业素质问题,与垄断无关。”
随着航空市场的开放,航空业已逐渐成为以多家航空公司为主体的竞争性市场,曾经的高度垄断格局已基本被打破,虽然仍然存在部分线路的垄断问题,但刘思敏认为这是一种市场发展的初期形态。这种垄断行为也是由于民航管理部门政策导向的结果,责任不在航空公司。
针对民航的半垄断和“铁老大”的完全垄断地位,刘思敏说:“从大旅游的角度来看,民航和铁路只是旅游六要素之一,但不是旅游业的主体部分;特别是铁路一直是一个独立的依赖国家投资的半军事化管理的行业,不能因为铁路和民航的状况而认定旅游业是个垄断行业。”
酒店和旅行社具有很强的可进入性(特别是旅行社的进入门槛很低),而且数量庞大、供给充足,游客的选择空间很大。近些年,为了拓展各自市场,酒店业和旅行社内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竞相压价,使游客从中受益和受害的情形都很突出。

部分景区的“垄断”假象
尽管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旅游报》经济编辑部主任刘思敏认为我国旅游业不存在普遍的垄断问题,但在这次12名学者上书国务院的信函中,争议最激烈的偏偏是三峡旅游的垄断问题。
三峡大坝该不该收费?大坝景区由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独家经营是不是一种垄断?
刘思敏告诉记者,虽然我国绝大部分景区不存在垄断问题,但是,一些独特性和唯一性很强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由于门票价格偏高,且近些年逢假必涨,已给公众造成了垄断假象。刘思敏认为,这种所谓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市场垄断,也是无法被打破的,因为这些景点在价值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无法通过复制或工业化批量生产的方式增大市场供给,达到降低门票价格的目标。他并举例说,在游览价值上,黄山无法取代九寨沟,九寨沟也无法代替故宫,不管九寨沟门票如何涨价,游客不会因为游览了故宫,就情愿舍弃九寨沟。他说,尽管连年门票上涨,但这些景区的客流量仍居高不下便是明证。
刘思敏认为,这种“垄断”是天生的,自然形成的,不受门票价格和供求关系制约。同样,三峡大坝也具有相同的性质。它的唯一性,决定了它的价值。
那么,是不是景区门票就应该由一家公司独家经营?刘思敏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景区内部市场可以由不同的公司参与竞争,进行分割,但门票问题无法引入竞争机制,只能一家公司独自经营,否则会引起市场混乱。
有学者认为,三峡大坝是全国人民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属于全民资产,就应该免费开放。针对这种观点,刘思敏针锋相对地说:“故宫也是全国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什么不免费开放?”
“理想的状态,景区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明显公益价值的景区,如故宫、黄山,执行中央政府定价,广泛募集社会捐助,吸纳社会志愿者深度参与,同时由中央政府实行全额或差额补贴;一类是半市场化的产品,如四川的碧峰峡,借助了国有森林资源,可以执行政府指导价;一类是纯市场化的产品,如北京的欢乐谷,自然实行完全市场价。”刘思敏说,“类似故宫、三峡大坝等国有的、具有极大公益价值的旅游资源当然不能被某一个利益集团所占据,不管这个集团有多大。它们‘是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不仅应该让这代人分享,还包括未来的子孙后代,这就是代际公平的原则。这类旅游资源就要考虑‘免费或较少收费,以便至少让国民可以公平地共享’这样一个思路。”

三峡大坝免费开放的两个条件
那么,具有极大公益价值的景区可以不可以免费开放或者低价开放?刘思敏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因为景区资源的保护、维护和服务,需要成本投入,这就需要政府代表社会来承担责任。
刘思敏认为,三峡大坝要免费开放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国家对三峡总公司的业绩考核标准需要细化调整。
据三峡建设委员会解释,“三峡总公司是一个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国有经济实体,是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业主),在国家确定的政策和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负责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债务的偿还。”大坝的免费开放,自然相应带来三峡总公司衍生收入的减少。如果要求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履行公益职责,国家在对其业绩考核时,就必须剔出相关成本,在效益计算上要考虑其因免费带来的收入损失。
二、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坝免费开放后,旅游活动如果没有有效的组织,可能要导致安全问题和生产受到干扰。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三峡总公司仍然要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大坝管理,而这个管理成本该由谁承担呢?刘思敏认为,政府应责无旁贷地承担相应责任。他还以黄山为例说明,无论是作为世界遗产,还是民族共同财产,如果免费或低价开放,却让其所在地(如黄山市)承担成本费用,这难道是公平的吗?必须找到一个利益的均衡点。
简而言之,全民共享却让景区所在的地方承担维护和服务的成本,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在贫穷的落后地区甚至演变成为类似“杀鸡取卵”的不堪承受之重。这种实质上全民性对落后地区的“掠夺”与东道主“占山为王”恶意敲诈一样,都是可耻的。
如果不能让景区所在的地方收取门票,就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责任。而中央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负起这个责任,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对类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教育、科技、扶贫等众多公益事业轻重缓急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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