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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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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2: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可“一村一社区”也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社区”
  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以前仅仅活跃在城市的舞台上。但今后,“社区”的身影也将出现在农村的广阔天地间——日前,四川省民政厅下发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要求农村社区的建立、范围的划定、工作内容以及开展活动的确定,都要尊重群众的意愿。


  农村社区·为何建
  引导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从而让更多公共服务的阳光洒入农村、惠及农民。同时,建设农村社区不仅有利于培育民间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还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是建设农村社区的着力点。通知要求,农村社区建设必须遵循政府引导、以人为本和村民自治等原则——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等措施引导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的建立、范围的划定、工作内容以及开展活动的确定,都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

  农村社区·如何建
  因地制宜界定农村社区范围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农村社区功能,深化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这是我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
  有平原有丘陵,有富裕有贫困,各地农村的情况并非整齐划一。因此,农村社区建设将根据平原、山区、丘陵、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界定农村社区范围。可“一村一社区”,也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社区”。通知要求,各地要借鉴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有效做法,建立领导、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农村社区建设制度。

  农村社区·怎么管
  坚持自治原则培育新型农民
  搭建农村社区的这个平台,就是要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农村社区的管理也将依然秉承自治的精神。根据要求,农村社区建立起来后,将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同时,由村民民主协商,推选能够主持公道、热心公益事业、致力扶贫济困、倡导文明新风的志愿工作者为社区工作人员。
  为村民提供议事和活动场所,将农村闲置房产和其他场地改建为社区活动中心,村民可在此参与会议决定村里的大事,也可读书看报学习文化。通知还指出,要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动员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建设;鼓励村民自办、联办社区低偿(有偿)服务,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围绕自愿参与、服务村民、互帮互助等环节,建立社区工作制度,同时大力开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素质以及帮助困难村民排忧解难等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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